根据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贺安委〔2018〕8号)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安排,为全面了解我集团下属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5月29日至6月11日,集团总经理助理李迪带领集团安委办全体人员,对各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与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企业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二是通过查阅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子公司都建立健全了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情况的材料不齐全如缺领导定期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相片、没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各子公司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尚未进行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明确,没有对全员落实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相关应急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等。
检查组要求,各子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本次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率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